第1章 总则
第1条 为规范对代理商的管理,保护代理商的利益和权力,扩大公司产品销售范围,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本制度适用于对代理商、代理公司、总代理等不同形式的代理商的管理工作。
第3条 公司销售部代理商管理人员负责代理商的统筹管理工作。
第2章 代理商授权控制
第4条 代理商管理人员负责代理商资格认定工作,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1.申请人须符合公司加盟条件,包括企业合法性、个人能力、资金情况、销售体系等要求。
2.申请人须向公司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身份证复印件)等资质文件;个人申请代理需提供有效证件(身份证复印件)供公司备案,证件不齐者不予受理。
3.申请人须按要求填写《代理商申请表》,并要求其对内容的真实性进行承诺。
第5条 代理商考察评定
1.收到申请者提交的《代理商申请表》后,公司代理商管理人员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单位资质的初步评定。
2.公司代理商管理部门组织人员对申请单位进行实地综合考察,并给出考察意见。
3.公司营销副总根据初审意见以及考察意见对提出申请的代理单位进行复审,复审期限为3个工作日。
第6条 协议签订和授权相关规定如下。
1.复审通过后,双方进行共同协商,申请人填写相关代理资料,并签订《代理协议》。
2.申请人按照约定金额及支付时间缴纳全部加盟费用,款项到账后,销售部相关人员负责发货,并随货颁发《代理授权书》。
第3章 代理商销售管理
第7条 代理商代理的品牌版权归公司所有,未经公司许可,代理商不得从事对公司产品的商标、包装、外形以及说明书进行修改等任何形式的侵犯版权行为。
第8条 代理商须以公司产品标准报价为报价参考依据,代理商在向客户报价时可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灵活的报价方案,但最终成交价格不得低于公司统一的最低价。
第9条 代理商销售区域应根据《代理授权书》规定的范围确定,代理商如欲在指定以外的区域进行销售活动,应事前向公司申请,公司对此地是否有其他代理商先行进入进行了解,确定无显著影响后方可予以认可。
第10条 代理商应于每年12月5日前,向公司提供次年详细销售计划。
第11条 代理商应于每月5日前,将销售管理月报提交公司销售部备案。
第12条 公司代理商管理人员应督促、指导、检查代理商的工作进展,要求其按时提交各类工作报表。
第4章 代理商考核内容
第13条 代理商应按照销售计划推进业务,如遇突发情况或困难,须提前向公司提出任务变更申请。
第14条 代理商必须保证市场间的有序竞争,不得采用恶意杀价等方式扰乱市场秩序。
第15条 代理商不得恶意诋毁同行业中其他竞争对手,不得做有损公司信誉与破坏公司战略的事情。
第16条 代理商在推广产品过程中必须维护公司品牌声誉,保护公司商标、品牌效应,不得采用夸大、欺诈等方式诱导客户。
第17条 代理商必须按时、足额缴纳每一单笔业务款,不得以任何方式或理由恶意拖欠。
第5章 代理商支持政策
第18条 公司销售部、研发部负责持续改进产品质量和进行产品更新,以保证代理商竞争力。
第19条 公司销售部和相关部门负责对代理商销售人员进行培训,并保存培训记录档案。
第20条 公司实行片区专人负责制,所有代理商工作需要与公司联系的,归口至责任片区由专人负责,以缩短信息通道长度,有效提高问题解决效率。
第21条 公司有责任对代理商提供宣传支持,公司应不定期指派专人负责如下工作。
1.负责宣传资料的制作、整理、分发和张贴。
2.参加各种行业内展会,全面推广公司品牌。
3.负责公司新产品、新工艺的推广宣传工作。
4.根据业务需要为代理商提供全面的宣传支持。
第6章 附则
第22条 本制度由销售部负责起草和修订。
第23条 本制度经总经理审批后生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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