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适用范围和目的:
适用于本公司在外返回的不良品(包括三包件)。目的加快不良品的分析、处理和质量改进,确保使顾客满意。
2、职责和权限:
退货产品的处理由市场部、质保部负责,资财部及各分厂配合实施。
3、工作程序:
3.1市场部负责退货产品的收回,并将送达公司指定的仓库办理进库手续。同时填写《退货产品处理表》,2日内提交质保部。
3.2质保部接到市场部的退货手续后,应立即通知分厂质检科,并要求对退货产品在3日内进行领用验证。
3.3质保部及分厂质检科对验证后的产品应在2~5日内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意见反馈至市场部。
a. 验证判定为报废的,质检科开具报废单给仓库保管员;
b. 验证判定可以返工、返修的,质检科通知分厂进行返工、返修,检验合格后重新入库。
3.4若非正常三包件的退货,质保部要求分厂落实纠正/预防措施限期整改,并将整改结果提交质保部。
3.5市场部根据质保部的处理意见办理处理手续,并将处理结果反馈质保部和资财部,同时负责将退货产品的处理结果及时告知顾客,确保使顾客满意。
4、相关和支持性文件
3QWI13-001 《不合格品管理规定》
3QWI14-001 《纠正/预防措施管理规定》
5、记录表格:
4QF13-005 《退货产品处理表》
4QF14-006 《质量信息及纠正/预防措施活动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