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年左右的时间内,收购公司必须能够向被收购公司提供最高层管理人员。收购公司必须做好被收购公司最高层管理人员挂冠而去的准备。这些高层管理人员,过去是老板,现在可不想当什么“分部经理”。如果他们是“被收购公司”的所有者或部分所有者,那么收购行动已使他们变得非常富有,财大气粗,倘若他们不乐意留下来,就无需留下来。如果他们是没有所有权的专业管理人员,另找一份工作通常也很容易。录用新的高层管理人员,可以说是一种很少取得成功的冒险。
对于那些首席执行官尤其如此,他们所卖掉的公司恰恰是他们当初亲手创建的。通常收购也是由他发起的。他们显然预料到收购者能够作出他们以前所不情愿作出的调动——比如,辞掉一位老员工,这个员工可能是他的一位好友,为了公司的成长一直忠心耿耿,但多年来已经丧失了对他所从事的工作的兴趣。但无论如何,这些人所卖掉的企业就像他们的“孩子”一样。一旦他们看到这些企业为别人所有,就会激发他们的保护欲,并认为他们的工作就是要保护“孩子”,不要受到现在公司的拥用者这个无情的“外人”的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