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小的女儿小王刚毕业两年,在一家系统集成商公司工作,最近有件事让她愤愤不平:公司和她同期入职的同事小于刚刚升职,在她看来不管从哪方面看升职的都应该是她。
她还抱怨:“我每天都是第一个到公司,几乎都是最后一个离开,而小于每天都是掐着点来,掐着点离开。论勤奋程度,我甩他几条街。论个人能力,我也绝对不比他差。为什么老板就是看不到这一点,反而提拔他了呢?”
发小继续追述孩子的过去:在高中,孩子学习特别刻苦,几乎每天都要学到十一二点钟,但成绩就是不上不下。甚至有些原来成绩不如他,也远不如他勤奋的同学都纷纷反超。
生活中,这样的事例很多。在项目管理过程中,也同样存在这样的现象。团队成员每天起早贪黑工作,可是项目的进度还是被延误。为了弥补进度延误,甚至领导安排加班,虽然有时候能解决进度问题,但是更多的时候却是越加班进度越落后,公司越发展效益越差。
某公司,正常工作时间为上午9点到下午5点半,中午休息1个半小时。为了鼓励大家工作,公司规定:
提供免费班车,早晨8点和8:30到公司,下午6点和7点离开公司;
早晨8:30之前到公司者,公司提供免费早餐;
加班到20:00后,公司提供免费晚餐;
加班到21:30后,可以报销公司到附近地铁站打车费;
加班到22:00以后,公司报销回家打车费。
这样的公司大家谁不愿为之工作呢?看看这位员工是怎么工作的:
该员工,为了能8:30前到公司,早晨7:00起床后,直蹦班车;8点准时到达单位;在单位洗漱室,20分钟内完成洗刷、打扮;8:25享用公司免费早餐;9:15陪同其他晚到的同事一起回到工位,开始“工作”,先确认收货(网购),再查看订单状态,再和网友探讨一下时尚的消费话题,一上午就过去了;午休过后,正式整理工作资料,适当做点份内事务;到下班时间,工作没有完成,自愿加班;到了18:00点后,发现自己忘记选购“尿布湿”,干脆加班到19:00点;到19:00点后,觉得回到家里没饭吃,不如继续坚持1小时,在单位享受免费晚餐;21:00点吃完晚饭,与其坐公交回去,不如坚持半小时打车到地铁口;21:30后,觉得打车到地铁口,预计23点到家,还不如再坚持半小时,直接打车回家,到家也就23:00点;22:00 点以后,他很理直气壮地打车回家;第二天,他还吵着闹着说工作量太大,每天都在加班。
你可能会说:我们单位没有班车、早餐、晚餐、打车等这些福利。说到这,笔者反问您三个问题:
“让您每天工作10小时以上,您能保证这10小时全部在工作吗?”
“如果领导给您安排一天外出工作,您准备利用3小时办完,然后回家,还是要办1天,到下班再回家呢?”
“一项工作,如果聘用高级人才,只需1个人,工资9000元;如果聘用中级人才,需要2个人,每人工资4000元,您觉得哪种方案对企业更高效呢?”
调查数据表明,员工有效工作时间只有30%~40%,超过60%的工作时间都是无效的。如下图所示,员工一天工作时间长短与效率的关系。
然而,一些企业领导总认为延长员工的工作时间,就能完成更多的工作,殊不知员工的工作效率早已降低,产能严重下降。长此下去,既影响员工的健康,又降低企业的效益。
由此可见,你这样的勤奋,究竟能给企业带来多少效益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