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想与现实总会有一段距离。当你实际踏入公司之后,经常会发生类似“当时录用的条件并非这样”,“说好要让我做我喜欢做的工作”等抱怨。因此基于种种理由,有人毅然地离开了当初得来之不易的工作岗位。
如果是因个人不适应工作,而对工作有所批评,辞职或许是一个圆满的解决方法。但身为监督之职的哈佛经理,如果本身的自觉意识很强烈的话,对于采取这种方式处理问题,就应该保持着很大疑问。有些人或许因为新的采用制度而被分派到其它工作岗位上,有些人则是中途进入公司,当然也可能有不少人,是由别的单位转过来的职员。无论是属于哪一种情况之下的安排,人事部门无一不是煞费苦心地去安排。而这些职员对哈佛经理而言,每一位都是人才。万一这样的人才因故退出了工作岗位,哈佛经理就应该提高责任意识才行。中途转入公司的A君,就职前的考试成绩相当不错,前途也颇为看好。不过很遗憾的是,他被安排在不是他所期望的职务上,而他的顶头上司又是位大忙人。这时A君因无法向直属上司或工作岗位上的哈佛经理提出意见,只好转向人事单位提出他个人的问题,而人事主管则以企业的理论来说服他。
“再忍耐一下嘛!”
“不久你就会调到你期望的部门去了!”
“公司有公司的制度,不能说爱怎样就怎样!”
但是无论这位人事主管花了多少时间煞费苦心地劝导他,结果仍旧是白费力气。
A君就说:“您说的道理我都懂,但是上司无视于我个人的不安,在这种现象下,我实在也无法把工作处理得很好。而且,一点都不关心属下心理状况或有些什么烦恼的上司,根本就没有什么魅力可言!”这是他离职的理由。
工作所称的“团体”,必须满足三个条件:1.平常时候应该听到属下(成员)常说“我们公司”或“我们的工作”等“我们”的字眼。2.不会有“为什么这样?”,“我不知道这件事”等情形。也就是说,该做的事(目标)每个人都很明确。3.属下不会出现“工作愈做愈觉得负荷更重”,“只要做好我个人的工作就行”等心态。哈佛经理应该随时表现率先行动、率先表示意见的心境。若要满足这三个条件,就应该了解“集团的凝聚性”,以创造一个具有高度凝聚性的集团为目标。希望你的公司不会再发生属下提出“我不干了!”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