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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少林: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培训的必要性
2016-01-20 13985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国内企业加入到国际市场竞争中,但其很快发现,他们成为所在国监督机构重点关注的对象和各类诉讼的目标。国内市场的企业法律风险也不容乐观,特别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成长起来的国有企业,在交易、兼并重组、人力资源管理、改制、知识产权等新领域引发的纠纷正逐年上升。典型的如三鹿破产案,在事发后建立的应急组织里,应有却没有风险防范机构,而由于采用我国法律没有认可的国外标准致使事态扩大到司法干预,最终按法律程序强制破产,诸多法律环节疏漏有力地印证了三鹿在法律风险防范方面的管理缺失。此外,某钢铁企业重组事件更能说明多种法律缺位已经侵害到权益人最基本的权利底线,最终引发严重的后果。

  所以说,企业的竞争力应该包含有抗大风险的能力,核心就是企业防范法律风险的能力。但是,风险防范还没有引起国内企业大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的重视。

 如何做好企业法律风险培训

  尽管法律风险培训已经成为企业发展一种必要,但盲目引入培训并不能起到预期的效果,因此,必须关注以下一些问题。

  首先,法律专业部门应该从行业环境、企业自身战略、所适用的法律法规、历史事件等角度出发,研究企业法律风险的概况及重要业务风险状况,在此基础初步设定法律风险培训所要达到目标,以此会同培训部门开展培训需求识别。

  其次,依据识别的结果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包括培训内容的安排、培训师资的选择等,其中,师资的选择尤为重要,由于我国关于企业法律风险的研究起步较晚,还处于引进、消化国外经验的阶段,目前的情况是,大部分培训师没有将企业管理和法律风险很好的融合在一起,要不是过分偏向企业风险管理,涉及面太宽,或者就是从法律角度谈法律风险,因此,选择具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整体机制构建经验的专家非常关键。

  此外,培训须树立这样几种理念。第一,法律风险理念的树立是个缓慢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分阶段多层次进行;二、培训应因材施教,风险管理人员从普通员工到最高管理者,能力要求不同,工作分工不同,需要针对风险管理人员不同文化水平、职务及要求设计差异化课程;三、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的境界是建立起一套全员参与的有机管理体系,不管近期培训的目标是什么,要使培训发挥最大效用,必须致力于建立并完善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机制。

  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已经受到国家、企业界、学术界的重视,它将对我国企业的法制化运作产生较大的影响,是企业发展壮大,广泛参与国际竞争的必然需求。大部分中央企业已经按照国资委的要求,根据《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研究、开展企业风险机制建设,因此,企业法律风险正作为企业的一种重要风险受到各企业的关注与重视,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也将成为企业管理中必不可少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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