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广东湛江徐闻供电局
地点:广东省 - 湛江
时间:2011/12/19 0:00: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章。
一、供电方向用电方发出的通知的投递地址以本通讯地址为准。
二、结算电价:
三、用电方对供电方用电检查、抄表应提供方便。由于用电方原因未能如期抄录电表读数时,供电方可通知用电方待期补抄或暂按前次用电量计收电费,待下次抄表时一并结清。在供电方集中抄表系统正式投入运行后,双方同意按集中抄表系统计量电量为准。若集中抄表系统出现问题影响计量准确性,则以现场抄表为准。
四、供电方应于抄表当月以平信方式向用电方派发电费通知单,用电方应于供电方派出电费通知单之日起8日内,向供电方缴清电费。用电方在上述规定期限内未缴清电费,由供电方在派出电费单之日起第9日开始计收电费违约金。违约金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欠费金额千分之一计算。电费通知单的投递时间以投递单位记录的时间为准。用电方对用电计量、电费有异议时,应先交清电费,然后再协商解决。用电方承诺并授权供电方从本登记表所列银行账户直接划扣用电方电费。
五、计量电能表表后出线至用电方侧的低压电力设施由用电方负责维护并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责任。计量电能表及附件的购置、安装、移动、更换、检验、拆除、加封、启封及表计接线等,均由供电方负责办理,用电方不得私自变动。用电方应负责保护安装在用电方处的用电计量装置,发现计量装置遭受破坏或计量不准时,应及时通知供电方处理。用电方有权要求对计量装置进行校验,但如果校验合格,则校验费等相关费用由用电方承担。
六、用电方应依法用电,不得从事危害供、用电安全,扰乱供、用电秩序的行为,不得以任何方式实施窃电。用电方窃电的,供电方有权当场中止供电。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双方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及《供电营业规则》等法律文件规定的内容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