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产品分销渠道的发展趋势
1 农产品配送中心将迅速出现
根据农产品的特性,在各类农产品中占很大比重的水果、蔬菜、肉蛋奶等产品保鲜性要求很高,从生产到销售的过程越短,保鲜的成本将越低,这就意味着相对较短的分销渠道将具有更大的发展潜力。在网络经济背景下,高度发达的信息技术为双方交易提供了物质基础,交通运输的日益改善大大提高了农产品物流的速度。[4]因此,具有环节少、流转快、成本低、效率高的渠道结构将成为我国今后最具有前景的渠道模式。借鉴外国经验,具有特定功能的配送中心的出现将成为我国今后的必然趋势。其简化结构如下
生产者1
生产者2
生产者3
配送中心
零售商
消费者
消费者
其他客户
图6配送中心模式简化结构图
配送中心的功能主要是配送服务,类似物流中心,即根据各个客户的需求信息将农产品从生产地直接或经过配送中心配额后运往各个客户。以发展相对成熟的美国为例,美国国内78.5%的农产品通过“生产地—配送中心—超市、连锁店—消费者”—渠道通路完成其分销过程。只有20%的农产品通过“生产者—批发市场—分销渠道”的传统农产品营销渠道,农民的集贸市场只占1.5%。[5]这一数据是对上述论断的有力证明。虽然二者具体国情有所不同,但在农产品生产和销售的很多方面仍具有相似之处,这种模式同样将在我国获得广阔的发展空间。
2 以销售公司为主体的渠道链将形成
传统的农产品营销渠道因成员间各自目标不同或运作过程存在差异,常造成沟通、协调及管理过程中的矛盾,随着农产品分销渠道竞争的激烈,这种矛盾关系必然会影响各成员的共同利益。因此各成员从交易关系走向合作关系、伙伴关系并在此基础上建立联盟关系将成为一种趋势。这将促使农产品从生产到零售的渠道链的形成。而销售公司一方面相对于生产者个体拥有强大的市场掌控能力,另一方面相对于单个零售商又具有广阔的各类农产品的货源,这种地位将使其在渠道链中发挥主导作用。一般销售公司销售模式具体的表现形式为“生产者—销售公司—超市、连锁店—消费者”,而有实力的销售公司将逐渐收购或自行开设农产品超市或连锁店,此时这一模式的表现形式将变为“生产者—销售公司—消费者”,即如下结构:
生产者1
生产者2
生产者3
销售公司
终端消费者1
消费者
终端消费者2
终端消费者3
图7 以销售公司为主体的销售链模式简化结构图
这里销售公司所具备的功能相当于配送中心和零售端的联合体。而对于生产者,销售公司也将通过参股等形式进行联盟,从而形成一个完整的利益共同体。
此外,这种形式的另一个显著优点是它能够很好的实现对农产品安全性的控制,即通过对生产地的选择及生产方式的干预,对运输储藏的有效管理,杜绝农产品受农药及添加剂的污染,并可以此打出“放心农产品”的品牌,从而获得更大的利润空间。这在消费者对食品安全性保障要求越来越高的国内市场,无疑是一个巨大的商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