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大近日通过《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决定》。其中规定,违法建筑除未申报的外,符合确认条件的,按规定办理初始登记,依法核发房产证。有人说,这标志着深圳的小产权房可能拿到全国首个“准生证”。
“小产权房”像个私生子,在取得合法命名之前,它便以事实的存在宣告了存在的理性,它无意中遵循了“存在先于本质的”存在主义原则。房地产行业内人士担心,如果小产权房可以转正,将对商品房形成灾难性冲击。存在主义哲学“他人即是地狱”的判断揭示了现实世界里各种关系的扭曲现状。小产权房与商品房以及它们的业主们显然也处于一个扭曲的关系中,给合乎条件的小产权房以转正的机会,实际上是将这种关系纠正的一个开始———将小产权房置于一个合法的流通平台,长远来看是给商品房一个同质的竞争对手,难道不好么?
如果将“小产权房”说成是私生子,也是让地方的“卖地财政”给逼生出来的。正如一些人愤言:人民身为国家的主人,为了实现自身的居住权,却要为小小的一片土地,支付等于半辈子收入的“土地出让金”,而且仅仅换回70年的“有效期”,这难道“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