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工业经济学校原党委书记伍文志给自己定了一条受贿规矩,那就是“工程干好了给钱,行;什么都没干就送钱,不行”。
贪官受贿定“规矩”、讲“原则”,这并非伍志文的首创,暴露出的是贪官贪婪无耻的侥幸心理。
伸出了咸猪手,却又惧怕东窗事发,于是绞尽脑汁地为自己受贿定“规矩”、定“原则”,自以为有了受贿的“底线”,就收得保险了、稳妥了,神不知鬼不觉了,就能贪而不倒、腐而不露。显然,这既是贪官两面性的狡诈之处,“人前是人,背后是鬼”,也反映出了贪官被财色所迷的可悲所在,漠视了法纪,低估了监督者的智商,以致于玩火自焚。
手莫伸,伸手必被捉。剖析贪官的所谓“规矩”“原则”,不外乎是掩耳盗铃、自欺欺人,为自己贪婪的本性贴上一张“清廉”的标签而已。殊不知纸终究包不住火,无论贪官如何“乔装打扮”,到头来“机关算尽太聪明,反误了卿卿性命”,这方面的教训已不胜枚举。
清廉为官是本份。受贿“规矩”、“原则”绝非贪腐的“救命稻草”,深陷于此,只能自酿苦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