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缓解大规模建设廉租房的配套资金不足,一些中西部地区开始探索廉租房“共有产权、租售并举”,即通过出售廉租房的部分产权回笼资金,以便再次投入到新一轮的廉租房建设中。
所谓廉租房共有产权,是指中央预算内投资廉租住房建设补助资金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形成国有产权,而由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通过购买廉租住房部分产权取得的为私有产权。倘若运转得当,基层政府基本将不再需要对廉租房建设投入一分钱。反正是左手拿中央和省级财政的补贴,右手拿困难家庭的买房资金,没准还能从中大赚一笔呢。
廉租房包含有中央和省级政府的大量财政补贴,房价自然不会很高,投资获利的空间必然很大,有经适房的前车之鉴在,“掌勺者私占大锅饭”以及“鸠占鹊巢”等现象的出现,将只是一个时间问题。地方行政开支始终居高不下从不节省,反倒是该给困难家庭做一点民生实事的时候,首先想到的就是让民众自己掏腰包,而不管制度设计的初衷如何。如何让人相信,“出售廉租房”真的已是“穷尽一切手段”之后的无奈之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