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制定目的:
维护本公司公共安全及避免人员物品的损害。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的安全卫生工作。
3. 作业规程:
3.1. 本公司安全管理除依国家及政府法令规定外,需依本办法办理。
3.2. 对新人员必须进行安全卫生及防火教育,领班以上干部应熟悉有关安全管理方面的准则,并监督训练所属人员遵守执行。
3.3. 危险发生时,除采取必要行动与措施外,还应立即向上级人员报告。
3.4. 火灾的防护:
3.4.1.公司内严禁吸烟及携带引火物品,特殊使用场所除外。
3.4.2.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应放于安全地点,除必要的数量外,不得携入工作场所。
3.4.3.仓库应指派专人负责,并标明“严禁烟火”字样,如储藏挥发性易燃物,并应注意温度及通风。
3.4.4.灭火设备应按照规定设置,并放于明显易取之处,要定期检查,保持随时可用的状态,同时应注意训练使用方法。
3.4.5.电线不得接用容量过大的保险丝、电力使用后,应确实关闭电源。
3.4.6.使用氧气乙炔焊接时,应注意附近有无易燃物品,且相关人员必须持久操作证上岗。
3.4.7.电器设备应经常检查。使用电器设备或易燃物发生故障,或增接电器设备时,均应请示上级人员后,通知专门人员办理。
3.5. 人身伤害的预防:
3.5.1.有危险性的工作应由熟练人员担任,并派人在场监督。
3.5.2.发生伤害时,应立即将受伤人员送到指定医院治疗。
3.5.3.使用电气器材时,应注意绝缘是否完全,及是否有导电物体接近电源。
3.5.4.操作起重机时,应注意吊起物件下方及附近是否有人。
3.5.5.不得穿松驰衣裤操作机器,或走近操作中的机器。
3.6. 机械工具的处理:
3.6.1.使用机械工具前必须先检点有无异状,无异状时方可使用。
3.6.2.初用的机械或新安装的机械,必须得所属主管的准许,并听取说明后,方可操作。
3.6.3.机械的清扫注油应等转动停止后进行,但特别许可者不在此限度内。
3.6.4.如无必要应避免机械的空运转。
3.6.5.计器类应经常作正确之保养,尤以密封加压机械更应严加留意。
3.6.6.对于压力计温度计及其他计器类应特别小心操作,并在规定的示度范围内内使用。
4. 附则
4.1. 制、修、废。本管理办法,经公司经营委员会(中、高层领导班子组成)审议后,呈请总经理承认公告实施;修改、废止时亦同。
4.2. 公告实施。本办法自##年##月##日起公告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