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料仓物品进出管理规定:【凡违反以下条例,处罚50元以上】
1、 收货
1.1 所有供货商送货,均需到保安处登记,然后由保安直接通知仓管。
1.2 供货商送货人员一律禁止进入仓库或厂区内,均需在保安处等候仓管收货。
1.3 除仓管外,任何人员(含)部门主管均不可私自收货或随意接洽供货商,如
遇品质问题。均写品质抱怨单找品证课处理。
1.4 仓管根据供货商送货单和厂内请购单,核对无误并清点数量后再收货,无
请购单的物品仓管一律不得签收,特殊情况需请示主管后再处理。
1.5 凡工务课请购配件、五金等物品必须由工务验收填写检验报告后才可入库作帐。
1.6 如仓管不加班,原则上不于收货,如遇紧急状况,由当班值班保安代签收,
并及时通知仓管补办手续。
1.7 收货指定地点只可在东大门出入。
2、 领料
2.1 领料时必须持有部门主管签核之领料单,必须写清楚物品的规格,数量,
日期等,不可涂改。
2.2 仓管必须按先进先出日期发料,特殊领料锯片、柴油等物品必须经厂长
签字,领料人员只限制班长级人员方可。
2.3 笔类、手套、胶带、工具等损耗物品领料时旧换新,否则仓管拒绝发料。
2.4 领料人员不可在仓库随意谈笑,干扰仓管工作。
2.5 任何人不得随意进入仓库IQC、开叉车人员类同。
2.6 领料时间为上午9:00--10:00,下午15:30—16:30。(原材料除外)
2.7 到仓库借用工具,需主管签名之借条,写明归还日期,强行拿走呈报主管
3、 退料
3.1 退入仓库物品需开退料单并经厂长签字,否则仓库一律不予接收,强行
放置者将呈报厂长处理。
3.2 需退还供货商物品,仓管开立退货单,品证认可,经厂长批准后退还。
3.3 裁剪班退入仓库边料,需打包好,仓管入帐验收后方可拉入仓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