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年,有部电视连续剧,很是热播了一阵子。它的主题歌,也很是热唱了一阵子。那歌是这么唱的:天地之间有杆秤,那秤砣是老百姓,秤杆子挑江山,你就是定盘的星。 这其实不对。一个国家,如果当真有什么“秤杆子”来“挑江山”,那“秤砣”就决不可能是老百姓,也不应该是老百姓。因为秤砣的特点,是个头小,分量轻,权重大,这才“虽小压千斤”。老百姓却相反。君主制国家的臣民或子 民也好,民主制国家的公民或人民也好,总是大多数。这么大一个数量,放在秤盘里还合适,做秤砣就匪夷所思。公民作为个人,虽然个头小,分量轻,权重却不大,也不能大。如果每个公民都可以“权衡天下”,岂非一杆秤上挂了许多砣?天底下哪有这样的秤!这也正是西方早期民主制国家的问题。由于没有找到一个合适的秤砣,便只好让“僭主”代行其事。结果是“僭主”变成了“君主”,民主制国家也就变成了君主制国家。 显然,秤砣是个大问题。不解决这个问题,民主制国家就不可能长治久安。 这个问题我一直想不明白,直到读了任东来、陈伟、白雪峰等著《美国宪政历程》(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年版),才发现,美国人在二百多年的宪政实践中,无意间为自己的国家找到了一个秤砣,这就是最高法院。我们知道,美国联邦司法系统的摊子是很小的,只有94个地区法院,649位法官;13个上诉法院,179位法官;1个最高法院,9位大法官。最高法院的“个头”是不是很小? 最高法院的分量也最轻,轻到在《联邦宪法》中只有寥寥几笔,在日常生活中鲜为人知的程度。我们看美国新闻,不是总统如何,就是国会如何,很少看到最高法院如何的,真可谓不显山不露水。想想也是。钱袋子捏在国会手里,枪杆子捏在总统手里,笔杆子则捏在媒体手里,最高法院要啥没啥的,哪来的分量? 然而最高法院的“权重”却极大,大到可以否决国会立法,决定总统人选。2000年美国大选,布什和戈尔把官司打到最高法院,9位大法官以5比4的简单多数做出不利于戈尔的判决,戈尔立即优雅地承认失败。要知道,戈尔实际上是多得了53万张普选选票的,最高法院的判决也只有一票之差。这一票的权重,是不是大得吓人? 否决国会立法也很厉害,因为通过一项法案并不容易。先要交参众两院表决,后要由联邦总统签字。只要一家不同意,这事情就黄了。但是,这个好不容易才出台的法律,最高法院只需要一个理由,或者说,只需要两个字,轻而易举就可以推翻。这就是“违宪”。在美国,一部法律如果被最高法院判决“违宪”(违反宪法),那它就不再是法律。而且,最高法院的裁决是终审判决,没有谁能够推翻,除非最高法院自己认错,或者国会有本事修宪,那可是比登天还难。 我们知道,美国是个法治国家,很少有人无缘无故地顶风作案以身试法,大多数人都希望通过合法的途径谋取利益解决问题。所以,最高法院一旦做出判决,甚至只不过受理了案件,政府就得调整政策,公民就得调整行为,国家的政治态度和国民的价值取向就可能发生变化,就得在秤盘子里面加进一些东西,或者减去一些东西。 这就是典型的秤砣了。而且,美国最高法院的“秤砣意识”是很强的,尽管他们并不使用这个说法。首先,他们奉行“不告诉不受理”的原则,从不主动出击,甚至回避问题。也就是说,即便大法官们发现某一立法违宪,或某一行为违法,如果没有人来告,他们也不管。甚至即便有人告,他们也未必管,而且能不管就不管。其次,大法官们不但非常自觉地约束自己的司法权力,而且为人处世也十分低调,没有谁像总统和议员那样出尽风头。第三,最高法院日常判决的基本特点是因循守旧和墨守成规,能不改动的就不改动,能不变更的就不变更,能不颠覆的就不颠覆,著名的开明派大法官路易斯·布兰代斯甚至有一句名言:“我们要做的最重要的事情是无所作为”。显然,最高法院能够很好地充当秤砣,原因之一就在于它的权力很少,还轻易不用;而它能够对政治生活和世俗生活产生巨大影响,也恰恰因为平时的清静恬淡甚至无所作为。 无为,才能无不为,也才能大有为,这就是美国最高法院的成功之道。 这个道理,我们中国人是懂的,而且应该比谁都懂,因为中国的道家也是这种观点。所以,西汉初年的皇帝,也曾当过一阵子秤砣,这才有了所谓“文景之治”。可惜从汉武帝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