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研究发现,“隐患”一词属于一个抽象性概念,不具体地指一个对象。有时指危险性,有时指可能性,又时指频率(频率和可能性是完全不同的,频率是对以前所做的统计,可能性是对以后的估计),有时又指风险度。
隐患包括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管理上的缺陷。而该隐患排查规定(草稿)仅主要指物的不安全状态。实际上,所有的物的不安全状态都是由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违规行为直接或间接造成的,因此说,单从物的不安全状态治理隐患正式本末倒置的做法。当然了,总比不抓的好。
对隐患认识不到位才是最大的隐患!